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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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