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