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