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