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