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