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