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