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