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