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