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