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证书与标志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证书与标志 第四十一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