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