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者审查机构对提出申请的检验机构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检验机构的申请进行必要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