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检验机构的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检验机构的管理 第七十二条 申请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实验室认可,并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后,方可承担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