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或者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