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缴纳相关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的收费,还应当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