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十七条 第七章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公布获证企业名录,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全国有效。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