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六章 证书和标志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证书和标志 第九十一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