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九章 罚则 第一百零九条 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开展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的,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审查机构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