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三十八条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