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五章 签发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签发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