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颁发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贯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