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第八章 查验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8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查验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一)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二)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逻执勤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三)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四)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