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