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