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