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