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对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