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一、 一、 前言 (一) 本清单第一部分是导弹和其他运载系统(包括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火箭和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专用物项和技术,第二部分是与第一部分第一项相关的物项和技术。 (二) 含有第一部分中所列物项的系统应被视为第一部分的物项;但如所含物项与系统不可分或不可复制,且系统为民用用途设计,则该系统应被视为第二部分的物项。 (三) 本清单所列任何项目均包括与之直接相关的技术。 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