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