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