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3.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对外贸易促进

第三十三条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及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 第三十六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第三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