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