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服务贸易,国家予以禁止: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