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第二十四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生态环境; 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行业; 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