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第十九条 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必须依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