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七章 消防和救助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消防和救助 第四十四条 港务监督在必要时,可动员和指挥在港内或沿海水域的船舶参加救助遇难船舶,在不影响本船安全的情况下,被动员的船舶有责任尽力救助。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