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七章 消防和救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消防和救助 第四十三条 船舶失火或发生海难,应立即将出事地点和本船吨位、吃水、载货、受损和需要某种援助等情况报告港务监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