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港务监督有权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出港或令其停航、改航、返航:

处于不适航状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规章;

发生海损事故;

未缴付应承担的款项,又未提供适当担保者;

其它需要禁止航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