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八条 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港务监督有权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出港或令其停航、改航、返航: 处于不适航状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规章; 发生海损事故; 未缴付应承担的款项,又未提供适当担保者; 其它需要禁止航行的情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