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用的术语,其定义如下: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八)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用的术语,其定义如下: (八) “生产作业”是指一个油(气)田从开始商业性生产之日起,为生产石油所进行的全部作业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诸如采出、注入、增产、处理、贮运和提取等作业。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