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用的术语,其定义如下: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七)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用的术语,其定义如下: (七) “开发作业”是指从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之日起,为实现石油生产所进行的设计、建造、安装、钻井工程等及其相应的研究工作,并包括商业性生产开始之前的生产活动。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