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以达到尽可能高的石油采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