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 第二章 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外国合同者在执行石油合同中应当使用适用而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并有义务向中国一方执行石油合同的有关人员(以下称中方人员)转让技术,传授经验;在石油作业中必须优先雇用中方人员,逐步扩大中方人员的比例,并应对中方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