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