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