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