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