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