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