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 第七节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